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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7日
标  题: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贵港市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贵退役军人发〔2025〕12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7日

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贵港市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3-27 15:00     来源: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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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327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

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

优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决定向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搭乘公交车优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

二、优待对象

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三、优待内容及方式

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出示有效军(警)官证、军(警)士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人员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出示优待证,免费乘坐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等域内公交车(含城乡公交),其他各类定制公交、单位内部专线公交、城乡道路交通客运车辆等除外。

四、部门职责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负责相关优待事项的宣传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具体落实免费乘坐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等域内公交车相关优待政策。

(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公交车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并在上车门或车厢投币付款处粘贴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有关证件免费乘车标识。

(四)实施公交优待相关费用从城区公交运营财政补助中列支,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