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3〕70号)要求,从2023年8月1日起,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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