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各项优抚优待政策落地落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决定于2025年5月1日起,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
2025年5月1日起,具有贵港市户籍且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简称优抚对象),可在已开通政务外网的医疗定点服务机构享受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即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等相关医保待遇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补助限额)按所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享受补助。补助金额与医疗费用同时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补助部分,再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账支付给相关医疗机构。
2025年5月1日前已办理结算的费用和在“一站式”费用结算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原渠道进行。
请广大优抚对象在就医结算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并告知结算窗口人员优抚对象身份。
已开通政务外网的医疗定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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